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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报酬“特殊计税”:适用累计预扣法的几类情形

发布日期:2025-10-26 18:44    点击次数:164
目前收入属于劳务报酬,但在个税申报时可以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,主要涉及以下三类:1、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、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3、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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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个税申报界面,在所得项目处未增加第三类对应的选项,10月初申报时需关注是在“其他连续劳务报酬”下还是有新增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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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往“其他连续劳务报酬”会标注用于实习生,目前不体现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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